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费该怎么分 物业广告收益除成本属业主共有
发布时间:2025-05-29 13:56:22
某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,在小区公共区域刊登广告,广告费用未公示也未分配。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返还电梯广告租赁费用。物业公司辩称费用已用于成本支出和部分业主欠缴的物业费,但仅提供成本支出证据。
法院认为,小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,物业公司经营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单独列账、公示并分配。物业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损害业主权益,应返还收益,扣除合理成本;其以广告收益抵销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的主张不符合法定抵销规定,不予支持。最终法院判决,物业公司扣除合理成本后向业主返还电梯广告收益。民法典针对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的规定,明确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范围,有利于减少实践中纠纷的发生,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,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
相似问题
- 上一篇: 二本鸿蒙开发应届生月薪过万 鸿蒙人才薪资水平有望持续攀升
- 下一篇: 返回列表